国中医药科技函〔201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解决中医药临床及产业关键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我局根据重点研究室建设的实际需求和长远规划,组织修订形成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