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12〕2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版),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目标要求,推动相关机构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提高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能力,我司决定组织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评估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 (二)局直属、直管医院; (三)其他申请参加的相关临床研究机构/医院。 二、评估要求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版);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及《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质量评估要点》(2011版);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函〔2012〕113号文)。 三、组织方式 (一)本次评估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和指导; (二)本次评估组织工作委托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处具体承担,结束后负责出具相关评估结论和证明材料; (三)本次评估工作其他具体事项由我司中医科技处(基地办公室)负责协助协调。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验收及今后相关中医药科技工作布局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争取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能力。 (二)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熊宁宁教授,联系电话:025-86506055 2、组织工作: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伦理审查委员会执行秘书处 白桦主任,联系电话:010-58650046 3、协调工作:中医科技处(基地办) 熊智波 010-59957704 (三)请各基地和相关单位提前安排,尽快商定评估时间,推进有关工作,做好评估工作。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