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规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我司组织对《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单位)有关工作实际,对修订后的办法提出修改意见,于2012年12月3日前书面反馈我司。 联系人:中药科技处 陈丽娜 联系电话:010—59957711 59957714(传真)
附件:《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