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2〕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工作,我司组织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单位)有关工作实际,对修订后的办法提出修改意见,于2012年12月13日前书面反馈我司。 联系人:中药科技处 陈丽娜 联系电话:010—59957711 5995771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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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