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工作要点,我司将组织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针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全面掌握中医药传统知识资源状况,为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 (一)本次调查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依托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采取“工作和项目结合、行政技术两线并行”的方式开展工作。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负责编制调查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并对骨干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各省(区、市)技术依托单位结合项目任务负责具体调查工作。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分中心负责所在片区内各省份调查资料和数据信息收集、汇总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的衔接。 (四)支持调查工作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已启动,首批经费已拨付各省(区、市)有关技术依托单位。同时,我局拟将该项目分解到各省份的调查任务分别作为我局课题立项,以强化对调查工作的支持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启动会上王国强副主任讲话精神,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作为重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服务,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项目技术依托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机制,尽快开展调查工作。 (三)按照要求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使调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确保调查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录入数据准确、及时。同时,在调查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泄露传统知识技术秘密,不侵犯持有人知识产权。 (四)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和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调查工作的进度和效果。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陈丽娜 010—5995771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