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14〕10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工作,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我司将于2014年8-9月份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度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课题(以下简称基地专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基地专项课题按照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情况;基地专项课题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 二、检查形式: 各基地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2012年度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立项计划,负责对所在基地及基地以外承担的相关基地专项课题,统一组织会议审查或材料函审。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形成基地科研专项检查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三、检查时间: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4年9月20日前组织完成基地专项课题检查工作,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基地办)提交基地专项课题检查总结报告,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司基地办邮箱jdb@satcm.gov.cn。 四、有关要求: 请各基地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4年8月28日之前完成基地专项课题执行情况、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自查。 基地专项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任务书》,填写《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课题执行情况报告表》、《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课题研究成果一览表》一式三份,由各基地8月29日前统一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电子版发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基地办)邮箱。基地配合省级管理部门对基地专项课题进行检查。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择期对基地专项课题研究及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协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做好基地专项课题监督管理工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基地办)邱岳 010-59957810 刘淑云 010-5995780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220室 邮编:1000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