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函〔2015〕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2015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总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16号),按照我局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批复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我局《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科研专项要面向中医药行业发展需求,突出中医药科研工作的特点,集中目标解决实际问题。各承担单位要做好项目、基地和人才的统筹,落实有关保障条件,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工作,确保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有关要求,强化法人责任,加强经费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并统筹做好项目协作单位的任务落实和经费管理。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填报项目任务书,于2015年5月29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附实施方案)一式6份,报我局科技司。任务书签订后,根据任务书约定的计划任务和《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面向行业发展需求,瞄准关键科学问题,落实保障条件,尽快启动项目。 四、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科技司。 五、联系人 科技司综 合 处 陈丽娜(010—59957711) 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邱 岳(010—59957709) 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孙丽英(010—5995771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