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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04 00:00:00

国中医药科技综合便函〔2015〕154号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4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遴选和推荐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现请你们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推荐我司。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4.2014、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
    5.推荐项目应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得推荐:
    1.提交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授奖的候选人及候选单位,本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
    2.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3.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
    4.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5.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不得推荐。
    6.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的,不得推荐。
    二、推荐限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中国中医科学院限推荐2项。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见国家科技奖励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推荐组织工作。推荐函及推荐书(一式10份)请于2015年12月21日(周一)前将报送至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单位按照《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并及时将公示情况报告我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综合处  王庆  陈丽娜
    电  话:010-59957712、59957711
    传  真:010-5995771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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