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技能,推进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覆盖医院主要临床科室。
《规定》指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非中医类别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规定》要求,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诊疗过程中提供中成药服务。乡村医生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可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
《规定》明确,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组织本单位或本医联体内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跟师学习中医工作。综合医院各临床科室应加强中西医协作,紧密结合本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找准中医药治疗的切入点和介入时机,通过中西医协作,研究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