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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
来源: 时间:2019-09-25 17:52:5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政管理责任。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做好电子化平台数据的录入、核查、使用、发布等工作等。

  《通知》明确严格规范程序,开展信息核查核实。对于医疗机构核查核实信息,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内容一致,名称、诊疗科目使用规范全称。对于医师、护士核查核实信息,必须做到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补录信息与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通知》要求加强密钥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注重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切实做好敏感数据采集、利用、存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电子密钥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提示电子密钥使用风险。

  《通知》还指出充分利用数据,建立协同共享机制。在保证网络安全前提下,信息管理系统有序实现端口开放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的融合共享。从时间、地理空间、类别等维度进行数据分析,为人才培养、健康规划、资源配置以及综合监督等提供支持。

  《通知》还要求做到信息主动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可以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实时查询。将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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