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要求,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
《通知》提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要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
《通知》明确了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条件,指出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含市、区)具备了森林康养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善、森林康养产品丰富、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有力、带动能力强、信誉良好等条件,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通知》同时明确了推荐和申报要求、公布程序等。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