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标准与规范》着眼未来5年~1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发展建设需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了细分建设要求。
《标准与规范》提出服务业务、管理业务、平台服务、信息安全等4部分58类共212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其中15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与基层中医药服务与管理直接相关。在服务业务部分,中医药服务类涵盖了中医门诊病历管理、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管理、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管理、中医康复服务等9项建设内容和要求。管理业务部分,中医药服务管理类包括中医门诊病历质量管理、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房管理等6项建设内容和要求。
《标准与规范》强调,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符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和共享文档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GB/T 15657-1995《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要求。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部署在县级或以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