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邮箱 微信
 
 
   
 
   
 
 
公开回复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公开回复
 
 
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合法行医资质获取问题
来源: 时间:2022-11-17 10:03:48  
 

  内容:XXX反映其为民间无证中医,有独到的疾病治疗经验,医术也得到当地群众认可,但因缺乏系统医学理论学习,难以通过相关资格考试。被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以非法行医名义,禁止行医和重额罚款。像我这样的问题全国也有很多,请求如何解决?

  回复:《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辟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行医资格的新渠道。《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形式印发,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目前各省(区、市)正在制订本省(区、市)实施细则。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医师资格。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