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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暨“十二五”重大项目规划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9-28 00:00:00

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全国中医药工作厅局长座谈会会议精神,为全面总结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我局将组织开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暨“十二五” 中医药重大项目规划需求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和重大项目规划需求调研工作的意义
    “十一五”时期,中医药行业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开创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及时开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价“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重大项目等落实情况,科学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加强规划管理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带动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大项目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确保规划发挥作用的基础性保障。开展“十二五”重大中医药项目规划需求调研,充分听取各地的意见,科学设计规划项目,是做好规划编制,反映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最迫切需要,确保投资方向和效益,扶持和促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撰写本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全面总结本省中医药事业“十一五”发展情况,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二)完成“十一五”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关情况调查。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十一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调查表》的要求(见附件2),认真收集整理本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数据,及时完成调查表的填报。《调查表》样式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上下载。
    (三)开展“十一五”中医药重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评估。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十一五”中医药重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3),对“十一五”时期国家组织实施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重点中医医院、县中医院建设项目)、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含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含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等6类项目进行认真总结,并分别形成评估报告。
    (四)提出“十二五” 中医药重大项目规划建议。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意图,紧密结合本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重大需求,参照《“十二五” 中医药重大项目规划提纲》(见附件4)编制形成2—3个中医药重大项目规划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请将规划总结评估报告、调查表、重大项目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规划建议等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我局规划财务司(一式三份,并附光盘)。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局规划财务司规划投资处。
    联 系 人:刘群峰、田小梅
    联系电话:010—59957657、59957658
    传    真:010—59957654

    附件:1. 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报告提纲
          2. “十一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调查表
          3. “十一五”中医药重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报告提纲
          4. “十二五” 中医药重大项目规划提纲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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