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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药中国行2008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9-12 00:00:00

国中医药函〔200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关于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7年联合有关部委共同主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活动以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为主题,通过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大规模的中医药科普宣传,集中展示中医药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进大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同,推动中医药更广泛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为维护人民健康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中医中药中国行”2007年活动在北京等8省市和香港特区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8年将在山东、安徽、上海、浙江、福建、广西、湖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江苏、湖北等14个省(区、市)和澳门特区开展活动,其他各省(区、市)也要紧紧围绕“中医中药中国行”主题,按照“中医中药中国行”(2008)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一次实际行动,是宣传中医药优势特色、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的一次重大活动,是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次重要实践。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这次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
    山东、安徽、上海、浙江、福建、广西、湖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江苏、湖北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分管省(区、市)领导汇报。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在全国组委会安排的内容以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省(区、市)具体活动方案,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普宣传活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活动执行单位组织好在省(区、市)政府所在地举行的启动仪式。同时,指导各地按照活动方案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保证活动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认真实施,确保效果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总结去年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主办单位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精心设计,积极筹备,周密实施。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深入基层群众,扩大中医药社会宣传面、服务覆盖面,使中医药惠及更多民众。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打造文化宣传品牌。特别要重视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协调当地媒体,对活动全过程进行充分报道,着力宣传挖掘本省(区、市)中医药工作的亮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要把困难和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面。要制定各种应急方案、预案以及安全方案,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能够按计划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930629(传真)
    联 系 人:宋树立  010-65914967  13801309672
    陆  静  13601357171
    吴宝康  13321180211

    附件: “中医中药中国行”(2008)活动方案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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