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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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1-10 14:54:11
国中医药建字〔2024〕52号

龙献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湘西苗医苗药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医药立法和发展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明确“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此外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2018年7月,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围绕完善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少数民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同时,高度重视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工作,已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按照立法程序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下一步,国家中医药局将加快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争取尽快提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会议审议后报送国务院立法部门。

  湖南省积极完善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支持包括苗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处负责少数民族医药有关工作,市县级卫生健康委(局)均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处、局、股),具体承担少数民族医药工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单独设立少数民族医药研究所,承担少数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发展政策研究制定等职能。2021年,湖南省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湘西地区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促进中医药和土家医、苗医、侗医、瑶医等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和创新发展。同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二、关于完善和规范少数民族医医师执业管理

  国家中医药局支持少数民族医通过法定渠道取得医师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同时,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2017年印发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后,可以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制度,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变为省级或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地注册,全区有效”,并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2018年湖南省印发《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启动了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允许并支持苗医在内的少数民族医人员依据实施细则报名参加考核。

  三、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抢救性挖掘、保护和传承

  一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古籍和文献整理出版工作。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100首方剂、《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儿科部分)》7首方剂、《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217首方剂,共发布324首方剂。联合国家民委积极推进《中华医藏》民族医药编纂,基本完成161种少数民族医药古籍书目编纂。近年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先后收集各种少数民族医药文献书籍6000余册、民间验方47个、民间医药器具300余件,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医药专著20余部,遴选确定各类传统医学类非遗项目14项38个单位,省级以上非遗项目达4项6个单位。二是逐步健全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国家中医药局持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以来,下达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1238人,并指导相关院校做好招生培养工作。国家民委所属西南民族大学开设中药专业(彝药方向),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开设药学专业,有序开展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湖南省积极推动将土家医、苗医、药材种植等纳入高职院校专业教学,加强院校合作、校企合作,为中医医院和企业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专业人才。

  四、关于增加中医药医保报销药品品种

  国家医保局积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连续6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累计204个中成药纳入目录。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共有西药和中成药3088种,其中,中成药1390种。另外,还收载具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892种。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医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可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目前,各省(区、市)均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和少数民族药纳入了本省医保支付范围。其中,湖南省医保部门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增补中药饮片568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697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现有62个院内制剂品种中,已有36个已纳入医保目录。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支持指导省(区、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五、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开展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现代化科学研究,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中医药局围绕中药资源保障、中药质量控制、现代中药研发等方面,协调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7家全国重点实验室、5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国家级科技平台;围绕中药质量提升、疗效评价等方面,支持建设46个国家中医药局重点研究室,持续开展相关研究和成果转化。二是支持湘西苗医药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湖南省为推动中医药强省战略建设,于2021年印发实施《湖南省中医药“产业振兴”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支持湘西地区开展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区域中药制剂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龙山县印家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木里村铁皮石斛森林立体栽培科普基地等一批少数民族医药企业和文旅项目加快发展。2022年8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入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市)建设单位。经过近两年工作,保靖县重点培育了通草、野麦冬、吴茱萸、五倍子、半夏等5个保靖道地药材品种品牌,中医文化宣传教育、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成效初步显现。下一步,国家中医药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支持包括湖南湘西苗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指导湖南省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充分利用好自然资源禀赋,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加工业,加大少数民族药创新研发孵化,更好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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