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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400号(医疗卫生类2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12-26 14:13:40
国中医药提字〔2022〕34号

孙诚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服务类中医养生保健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标准,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持续推动保健服务标准化工作,成立了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保健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发布《保健服务业分类》《保健服务通用要求》等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保健服务业分类》规定了保健服务业分类的术语定义、分类原则及基本分类方式,《保健服务通用要求》明确了保健服务项目设置、从业人员、场所设施等要求,这些国家标准为规范保健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我局积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一是印发《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指导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指导意见》明确了服务内容,并强调“禁止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服务内容、禁用项目等。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要求,在深入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召开专题会议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制定工作。三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总局推进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66号),编制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作为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内容,规范相关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推动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包括拔罐、刮痧、足浴等在内的11项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四是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严厉打击假借中医旗号、虚假违法宣传服务的行为,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处置了有关重大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事件。

  下一步,我局将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并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保健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标准的研究工作。在市场监管、中医药、公安、城管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形成高压态势,规范和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

  二、关于成立省级“中医康复中心”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特色康复工作,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共同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使其成为中医药康复医疗中心、人才培养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科学研究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标准》。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各地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开展中医康复中心遴选和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关于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养生保健方案的建议

  我局持续推动医疗机构治未病工作,开展了治未病干预方案制修订工作,已初步组织制订了高血压、糖尿病、儿童青少年近视等常见病和慢病包含在内的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的团体标准。下一步,将推动发布和推广应用。

  四、关于放宽中医备案诊所(中医馆)准入条件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2017年9月22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第14号令形式发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简化了举办中医诊所的程序。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诊所备案管理总体工作部署,我局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订《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将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纳入。结合中医类诊所现状,我局在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对现行中医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类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拟于近期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实施。

  自2019年以来,我局通过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项目”、“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及质量保障项目”、“中药质量保障项目”,加强道地药材种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中药材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推广使用中药材全过程追溯系统,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

  下一步,待《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和《中医类诊所标准(2022年版)》印发后,我局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医类诊所备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中医类诊所规范发展。按照《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等要求,进一步加强道地药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中药材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促进中药质量提升。

  五、关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保健意识和健康观念的建议

  我局积极做好中医药知识普及工作,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保健意识和健康观念。一是联合多部门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通过举办大型主题宣传、健康文化知识大赛、科普巡讲、进校园等活动,积极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让群众了解常用中医养生保健方法,促成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二是支持推动各省(区、市)按照《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指南》,在公立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等,建设2万余个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把科学、实用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三是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合作开设中医药栏目,会同中央媒体共同建设“中医”频道,发挥新媒体传播便捷快速的优势,传播推广中医药健康知识和理念。

  下一步,我局与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面向家庭和个人推广四季养生、节气养生、食疗药膳等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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