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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3612号(医疗卫生类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12-26 13:32:03
国中医药提字〔2022〕25号

诺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我局历来十分重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加大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中央累计安排地方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86.06亿元,年均增长17.32%。2022年财政部聚焦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下达各地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补助资金35.63亿元,较上年增长72.72%。

  (二)加强基层中医馆建设。2016-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支持约2.8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国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中医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底,9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0%的乡镇卫生院、90.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4.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加强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目前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32个,县级基地1820多个,并依托基地加强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截至2020年底,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乡镇卫生院占同类机构总数的比例为81.03%,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总数的比例为46.22%。

  (四)通过区域性资源共享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完善县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上联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探索医共体与省、市三级医院建立医联体,加强中医专科或专科联盟建设,不断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强化其县域龙头作用。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培养培训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基层中医专科、专家下沉基层传帮带等强基举措,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

  (五)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评价考核和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我局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医药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指导各地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局历来重视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2013年起,中医药健康管理作为单独一类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开展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68.42%和73.57%。

  (七)加强基层中医传承,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我局高度重视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持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建设了143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将近4000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纳入传承工作室继承人,采取师承教育的方式,培养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水平。每年支持开展40余项以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包括西医师、乡村医生在内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8000余人次。另一方面,持续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在全科医生特色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鼓励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内人才柔性流动,形成上级医院医师定期到医共体、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长效机制。

  (八)积极推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和执业工作。一是2017年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规定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考核的方式即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通过督导和培训,所有省份已启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截至目前,累计考核合格6381人。二是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目前,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已开放卫生健康委审批端、机构端和个人端权限,中医(专长)医师可在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查询信息、申请注册。三是指导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等6个省份探索开展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试点工作。四是为解决尚未纳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少数民族医人员的合法行医资格问题,在贵州等省份开展探索,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解决部分少数民族医人员行医资格。

  下一步,我局将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继续加大基层中医药投入力度。一是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家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成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二是继续推动基层中医馆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符合标准中医馆的基础上,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三是开展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改善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在全部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在部分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药服务更加丰富的服务场所。四是持续加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五是做好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要求,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地区,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在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其他地区,鼓励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六是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和指导,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力争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七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八是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指导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做好定期开展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考核工作常态化、定期化。总结安徽、贵州等省份在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的经验做法,制定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试点工作方案,推动更多省份的中医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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