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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33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3 10:34:35
国中医药建字〔2021〕39号

兰平勇等14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振兴少数民族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畲医药种植列入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建议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扶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既定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规定“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并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专门条款。

  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围绕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防病治病能力、推进传承与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弘扬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文件在推进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方面明确提出:“以少数民族药常用、濒危、制剂大品种原料药材特色品种为重点,制定少数民族药材生产区划,开展人工繁育、规范化种植及产地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动以公司+农户+科技+商贸(物流)、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等多种形式,建立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基地”。

  2021年4月,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草原局联合下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畲族医药同藏、蒙、维等少数民族医药的发展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继续深入挖掘整理,因地制宜,以需求为导向,找到畲族医药与产业发展的契合点。

  我局即将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中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对于少数民族医药种植和促进少数民族乡村振兴,明确要求“落实《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支持脱贫地区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加强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培育质量稳定、供应充足的种子种苗,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中药材种植优良种源供应。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同时,我局将加强中医药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包括畲医药种植在内的中药材种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二、关于加强畲医药人才培养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包括畲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在三届“国医大师”评选中,专门预留少数民族医药人员推荐名额,8名少数民族医当选为国医大师。选拔培养100名少数民族医优秀人才和181名骨干人才,建设了146个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及流派传承工作室,52个少数民族医药类重点学科。同时,推动各民族地区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将畲医等少数民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纳入考核范围,2019年已有11名畲医药从业人员申请参加考核。《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目前,院校教育专业目录中尚未开设畲医药相关专业,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研究论证工作,也将继续加强包括畲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

  三、关于促进“医药农文旅”产业融合的建议

  文化和旅游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是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下称“《计划》”),提出发挥传统工艺优势,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落实《计划》要求,从2018年起,文化和旅游部支持各地以市场潜力大、带动就业强的项目为依托,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学习包括传统医药在内的传统工艺和相关技能,建设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下称“非遗工坊”)。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原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共同印发《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进非遗助力精准扶贫(下称“非遗扶贫”)工作。截至2020年底,各地在国家级贫困县设立各级各类非遗工坊近1000家,其中涉及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类工坊20余家。这些工坊在当地的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很多地方通过开展非遗扶贫工作,贫困户实现了脱贫增收,贫困村乡风文明得以改善,贫困地区实现了扶贫就业、产业发展、文化振兴的多赢和共赢。二是支持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2019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在两批10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遴选了一批依托丰富少数民族中医药资源,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与养生养老旅游业融合发展的乡村旅游重点村。2020年,推出300条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收录了多条中医药健康养生乡村旅游线路,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推广。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扩大非遗工坊覆盖地区和覆盖人群,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继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依托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乡村旅游产品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挖掘少数民族医药等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提升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旅游品牌,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振兴。

  四、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畲医药发展的建议

  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投入政策,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一是支持非遗传承保护。设立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等,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截至目前,我国共认定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32名,其中涉及畲族医药相关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项。2006年以来,共计通过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畲族医药相关项目200余万。二是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促进畲医在内的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中明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地方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86.06亿元,年均增长17.32%;安排中医药局部门预算78.21亿元,年均增长6%。2021年,中央财政在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背景下,安排地方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20.6亿元,安排中医药局部门预算13.6亿元。三是加大对中医医院投入。针对包括公立中医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直接用于支持各地弥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损失,其中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99.87亿元,用于支持包括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在内的全国公立医院持续深化综合改革。

  目前,在中央层面和转移支付渠道均已有专门的资金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各级财政列专项资金支持畲医药发展的有关工作,可由相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统筹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投入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做好中医药工作。督促地方落实投入保障政策,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按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并同步加大补助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力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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