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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861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3 10:28:03
国中医药建字〔2021〕36号

侯华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中医药法》和中医药文化宣传的建议。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20年6月,为庆祝中医药法实施三周年,我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中医药法宣传月活动”,这在中医药法实施以来还是首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592个市、县(区),77个省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了活动。活动期间,我局召开了中医药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和工作推进会,充分运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对中医药法实施三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地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通过组织普法宣传培训、举办中医药法知识竞赛、开展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举行义诊活动等多种形式,丰富了活动内容,凸显了宣传主题,提升了宣传效果,为依法促进中医药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2021年的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5位副委员长带队,赴8个省(区、市)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8个省份的人大对本省中医药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也建议各级政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供给质量、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在中医药宣传推广方面,我局组织各地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通过举办大型主题宣传、健康文化知识大赛、科普巡讲、进校园等活动,让民众了解常用中医养生保健技能,引导人们运用中医药知识、方法改变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十三五”期间,各地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2.8万余场,发放资料2279万份,受益人数达1882万人次。组织在各级公立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开展2.3万余个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下一步,我局积极筹备庆祝中医药法实施四周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中医药法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中医药法》,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

  关于依法加强管理,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提出,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要求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修订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出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编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关于加强统筹指导,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等方面对中医药产业发展进行布局。我局大力支持现代科技赋能中药材保护和种植,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药材繁育,自2011年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以来,我局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2115个县开展中药资源调查,摸清中药资源本底,并初步建成中药资源保存体系,在20个省(区)建设了28个繁育基地,实现对120种中药材的种子种苗进行繁育生产;在四川、海南建成2个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保存普查中收集的种子种苗1.4万多份,并建设了31个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圃,加大了中药材人工种植方面的引导,提高人工栽培技术,科学选种育种,规范中药材种植,从源头上有力保障优质种苗的供应。我局协调科技部,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中,立项支持了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新来源的四种开发模式研究,梅花鹿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及大健康产品开发,以及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研究及应用,人参、铁皮石斛、沉香等名贵中药材的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及大健康产品开发。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促进中药饮片质量提升。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

  关于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人员待遇的建议。“十三五”以来,我局扎实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遴选岐黄工程首席科学家10名、岐黄学者99名,培养600名优秀人才、5000余名各类中医药骨干人才,建设2384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及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各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新增中医药领域院士3名,评选表彰国医大师30名、全国名中医100名,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60名、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80名。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用5—10年时间,评选表彰30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育500名左右岐黄学者、30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10万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同时,进一步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薪酬待遇。

  关于支持科研传承发展,加强对中医药发展保障的建议。“十三五”以来,我局与科技部协调争取,设立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布局了中医药理论传承与创新、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中药资源保障、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示范、中医药国际化、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等6大任务,共立项126项,中央财政总投入经费达14.51亿元。我局会同科技部编制了《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从高水平中医药创新基地建设、中医药科技攻关、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和诠释,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同时,继续保障落实政府投入,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并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多方增加社会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将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切实落实有利于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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