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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4494号(医疗体育类6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10-23 14:31:23
国中医药提字〔2020〕55号

  温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中国的中医药实至名归,为健康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发挥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国家中医和中医药管理机构,成立相对独立的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的建议。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持下,中医药管理体制不断强化完善。2008年至2018年期间,国务院开展的3次重大机构改革,在机构精简的背景下,均保留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部级)。

  国务院2007年建立了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历经两次调整,于2016年,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于2018年进行了调整,由35个部门组成,我局为牵头单位。2020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举办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目前,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协调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中医药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不断推动中医药“四个建立健全”;会同有关方面就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起草形成了政策建议报送相关部门。

  经协商中编办,关于您提出的 “调整国家中医和中医药管理机构,成立相对独立的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属于重大体制机制调整。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研究论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协调中编办等相关部门,推动强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研究完善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关于“制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建立完善中医药的法规制度和专业评价体制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发展中医药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医药振兴发展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法》相继颁布实施,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大会,将中医药发展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对中医药工作做出了全方位、战略性、系统性的设计和谋划。

  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19年,我局开展《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优化规划指标,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规划指标完成进度,确保既定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项目落地和政策措施落实,为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打下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顶层设计,按照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科学编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成立专业的中医院校和科研机构,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建议。

  近年来,党和国家把发展中医药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医药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教育部表示,他们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中医药高等学校建设,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快推动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目前共有医药类本科学校106所(其中以中医药命名的学校32所),专科学校109所,很多综合性大学还开设有中医药类专业,基本满足中医药类人才培养的需要。

  科技部表示,近年来,他们持续推进和加强中医药的科技部署。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布局。联合我局等部门发布了《“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关于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医医疗器械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顶层设计中医药科技创新。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中医药科研攻关。2019年来,配合我局积极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会同我局编制重大专项“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项目实施方案。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布局了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在中医药领域先后支持建设1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教育部,共同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现有中医药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情况,对在当地设置中医类高等学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和论证,按程序支持各地将中医高等学校建设纳入“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配合科技部共同推进中医药科技部署。一是加快编制“十四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二是加强中医药科技任务部署。加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任务部署,以中药关键技术突破切实引领中医药现代化创新突破。三是持续推动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和网络。四是构建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科技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科研规律、中药产品特色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五是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

  四、关于“成立由中医药专家组成的中医药发展研究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中医药古籍等传统知识保护工作,专门设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建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建设,已收集来源于21本代表性方剂古籍的方剂30000首,筛选登记活态性项目3417项。同时,我局还加强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并探索与现代专利制度有效衔接。大力支持开展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完成“炮制网络博物馆”建设、“炮制技术纪录片”拍摄和《中药炮制简史》编纂等工作,在高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建设了中药炮制博物馆、展示室等场馆,通过《本草纲目》《中华医药》等电视栏目宣传,加强中药炮制文化建设,促进中药炮制技术的传承与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局持续推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进行验收,项目共涉及11个省区、28个少数民族,完成了160余部民族医药文献整理、140项适宜技术筛选推广和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了包含藏医、蒙医、维吾尔医和傣医1864部古籍的《全国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编纂,培训医护人员1.69万人次,服务患者23.77万人次,加强了民族医药文献的保护和利用,推广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梳理相关工作成果,编印成果图册与《少数民族医药适宜技术选编(一)》专著。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文献传承和活态传承,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试点工作,总结相关经验,完善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制度。

  目前,我局组建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投入4亿元专项资金开展9类疾病中医药循证研究,启动2个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青蒿素研究中心顺利开工。推进《中华医藏》编纂出版工作,拟开展2289余种古籍的底本调研采集和提要编撰工作。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建设,重点支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加强40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11家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以抗疫为契机促进中医发展,进一步强化中医古籍整理及中医药文化资源保护传承。

  五、关于“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中药资源普查工作,自2011年开始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以来,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2564个县开展中药资源调查,摸清中药资源本底,并初步建成中药资源保存体系,在20个省(区、市)建设了28个繁育基地,实现对120种中药材的种子种苗进行繁育生产;在四川、海南建成2个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保存普查中收集的种子种苗1.4万多份,并建设了31个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圃,加大中药资源保护力度。

  目前,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开展28个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能力建设,从源头加强质量保障。推进《全国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发布156种道地药材团体标准。会同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完成中药标准化项目59个中成药和101种中药饮片标准建设任务验收。研究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会同国家药监局优化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注册审批技术要求。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2个部委共同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动中药质量提升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力推进中药生产全过程质量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总结甘肃省探索的以商务部门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为基础,整合现有的源头生产、加工流通、终端销售三环节溯源网络,建立中药材安全产业链溯源系统,实现中药材产业链质量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做法,向全国推广复制。

  六、关于“制定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标准,促进中医药人才建设”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局已制定《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并于2019年开展主要指标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优化规划指标,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规划指标完成进度,确保既定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项目落地和政策措施落实,为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打下良好基础。目前,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推进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在《“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继续做好中医药职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遵循中医药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激发活力为重点,构建、完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以中医药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以临床业绩和能力为核心,切实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七、关于“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推动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的建议。

  目前,在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方面,我局先后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与尼泊尔、巴西卫生部签署合作备忘录。中医药纳入中尼两国元首签署的联合声明。二是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元首理事会倡议适时举办上海合作组织传统医学论坛的重要指示精神,正积极做好筹备工作。三是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民心相通分论坛,实施国际合作专项,建设31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和11个国际合作基地。推动世界卫生组织将起源于中医药的传统医学纳入第11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1)。国际标准化组织新颁布15个中医药标准。四是将中医药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发展论坛,建立三地会商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让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重要论述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中医药的软实力与硬实力,让世界更广泛地认可和接纳中医药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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