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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2192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26 10:27:30
国中医药建字〔2020〕113号

丁士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中医中药,强化推广应用,保障人民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代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指明方向。《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还分别印发和转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从国家层面对中医药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各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体系建设文件均强调,要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不断提高中医药现代化水平,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等。

  关于加大投入,强化科学研究,引领中医中药现代化发展的建议。一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域相关工作,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促进中医药领域科技创新。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二是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中央财政在核定中央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时,对医学专业核定了较高的拨款系数;在分配相关中央高校项目资金时,对医学特色院校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给予高校较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高校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类资金支持中医药学科建设和中医药传染病专科人才培养等。对地方高校,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统筹予以支持,同时赋予地方较大自主权,各地可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用于中医药学科建设和中医药专科人才培养等。三是设立专项支持。设立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专项科研基金、设立疫病研究专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由科技部牵头的部级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并按照程序报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科研攻关项目获得大力支持,科技部设立了7个中医药应急项目,支持经费3100万元。我局1月27日以临床“急用、实用、效用”为导向启动应急项目,已在14个省份设立54个项目,各省(区、市)已设立200个省级中医药科研项目。四是搭建协同创新平台。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共同启动实施的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围绕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疑难疾病,开展中医药防治高水平研究。首批23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通过验收,启动第二批17家基地建设工作。依托基地制订了部分重点病种的专家共识、临床指南、标准规范、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并由政府或国家级学会发布。2家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心血管疾病和针灸领域)正式获批。持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11家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183家重点研究室开展建设,搭建了中医药发展协同创新平台。五是开展疑难疾病防治科研攻关。以科技计划项目为支撑,我局与科技部沟通协调,将疑难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纳入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专项重点任务。推进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设立“中医药循证能力建设”专项,安排经费4亿元,支持49家专科专病循证能力提升建设单位,围绕包括肿瘤、脑病、心血管病等疑难疾病在内的9大类疾病开展中医药循证研究和循证能力提升工作,以提高全国范围内中医药循证能力。设立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安排经费1.15亿元,支持23家单位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整合中西医资源,协同攻关,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下一步,我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继续落实中央《意见》,加大对中医药领域科研工作的支持,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不断提高中医药现代化水平,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向临床转化,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强中医药在医保医疗系统中应用的建议。一是中药方面。医保部门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现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709个,中成药1339种(含民族药93个),中成药占比为49.43%,中西药品种数基本持平。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时,将中药饮片由排除法改为准入法管理,共892个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地方可增补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二是中医药诊疗项目方面。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本省份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目前,绝大部分省市依据参保人实际需求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已将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有关要求,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指导各地建立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更好反映传统中医药服务独特优势;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关于积极申遗、保护中医药传统文化的建议。中央《意见》明确,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具有重要意义。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包括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中药炮制技艺、中医正骨疗法、中医创痛制剂方法、针灸、诊法和疗法等多个项目,是我国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一是持续加大非遗保护力度。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加大对传统医药类非遗的保护传承力度。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传统医药非遗保护工作,推荐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中医诊法、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同仁堂中医药文化、胡庆余堂中医药文化、藏医药等9个项目入选第一批国际级非遗项目名录,推荐29人被确认为首批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19年12月,我国认定的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共137项;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传统医药类传承人共132名。2012至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支持1.13亿元用于传统医药类非遗的保护传承。二是扩大非遗影响力。为提升传统医药类非遗的国际可见度和世界影响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动传统医药类非遗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册)。2010年、2019年,中医针灸和藏医药浴法先后入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进一步增强了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也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政府及人民群众保护传统医药类非遗的决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世界级非遗项目及国家级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的申报,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的工作指导,推动中医药传统文化在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中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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