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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866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20 10:07:12
国中医药建字〔2020〕101号

张全收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振兴中医药疗效强化中医机构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建议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对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我国的中医药服务既深度融入医改,为深化医改贡献中医智慧、提供中医力量,又很好地借力医改,推动了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完善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措施,不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沟通联系,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征求部门意见中,积极推进,将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相关内容纳入,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为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关于“全面振兴中医药资源和中医药人才在国家卫生健康事业中的主力军作用”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局着力“四个建立健全”,推动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评价激励体系逐步健全。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提升500家县级中医医院能力,累计建成中医馆3万多个。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在《“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农村、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快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技能人才。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

  中医药高等教育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60多年来,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构建了独具特色的现代中医药高等教育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德医双馨的中医药专门人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近年来,教育部加大了对中医药教育的支持力度,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把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中医药相关专业,推动中医药高等教育的振兴发展。2020年2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批准成都医学院增设中医学专业,北京中医药大学和西藏藏医学院两所高校增设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辽宁中医药大学等4所高校增设中医康复学专业,贵州中医药大学等13所高校增设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同时,批准山东协和学院等3所高校增设中药学专业。

  我局一直重视中医古籍的挖掘整理和民间中医传统知识保护利用工作。2020年我局争取财政部的支持,设立了“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将组织对面向临床的古籍文献的挖掘与出版工作。该项目以25个中医优势病种作为研究对象,按照中医药古籍文献专家与重点病种临床专家双牵头的工作机制,进行系统的专题挖掘。具体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对春秋战国时期到民国时期的相关古籍文献,从源到流对理、法、方、药进行系统梳理,实现中医药古籍的深度整理、知识挖掘和共享服务,将工作成果汇编、出版为相应的临床专病专题系列著作,形成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研究示范,为当代临床提供新的辨治思路及可供借鉴的经验,指导临床应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专门设立了中医古籍整理与专题文献研究方向,支持了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牵头的“基于知识元理论与临床需求深度融合的中医古籍整理及专题文献研究”项目,重点对600余种中医药古籍文献进行深度挖掘整理。

  下一步,教育部表示将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中医药相关专业。同时,出台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储备人才资源。我局将重点做好“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项目实施工作,并争取财政部对该项目的持续支持。同时我局也将在“十四五”相关科技规划中持续支持中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挖掘工作。

  三、关于“全面加强中医药部门机构设置”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系列安排部署。2016年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7年《中医药法》正式实施,2019年颁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并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对推动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促进新时代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做出了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

  目前,我局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共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全国31个省份均设立了省级中医药局,24个省份建立了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机构设置主要分为三类,包括作为卫生健康委管理的副厅级局、在卫生健康委加挂中医药局牌子和作为卫生健康委内设处室。地市级中医药管理机构以在卫生健康委加挂牌子和在卫生健康委内设中医处(科)为主。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不断推动中医药“四个建立健全”, 就加强局机关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建议方案。会同中央编办就加强中医中药统筹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委托相关单位就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现状进行了多次调研和深入研究,起草形成了建立健全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机构编制工作规定等,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推进中医药管理机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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