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振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中医药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此次大会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医药大会,对中医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大会精神,对标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一、关于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议
《意见》提出,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加大政府对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中医药作为社会办医的优先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和医务人员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大力发展私人诊所,在规划选址、备案程序、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政策支持。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十三五”期间各省份已设立中医医疗服务价格100—300项不等,绝大部分省份上调了半数以上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年12月,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指导各地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本省份动态调整机制。诊疗项目方面,目前绝大部分省市依据参保人实际需求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已将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报销比例方面,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和加强了中医药服务,参保人在基层发生的中医药服务费用可享受较二三级医院更高的报销比例。从相关卫生统计有关数据看,中医类临床科室(不含中医专科医院)诊疗人次中,58%发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中医药服务已享受了报销比例的倾斜政策。
二、关于扶持培养中医人才建议
《意见》提出,要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我局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培养,出台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毕业生就业安置管理办法,累计招收培养1.2万名中医专业定向生。在县级医疗机构建设9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5400余名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16万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我局将开展专题调研,继续梳理确有专长考核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步推进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组织各省(区、市)完善本省(区、市)实施细则,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三、关于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中医药产业建议
按照《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要求,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会同我局和国家药监局等制定印发了《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引导各地优化道地药材生产布局,吸引金融、社会等资本参与道地药材基地建设,构建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道地药材生产体系。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强化中药材基地建设。
农业农村部通过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包括中药材在内的经济作物生产发展,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技术模式,促进中药材生产提质增效。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2020年启动建设吉林长白山人参和广西罗汉果2个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从支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商标、健全经营组织体系、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等环节,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加强中药材产业强镇建设,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59个镇(乡)发展一镇一特主导产业,其中19个镇(乡)将中药材作为主导产业,获得财政奖补支持。
四、关于推动中医药产业向外拓展建议
近年来,商务部与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一是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商务部与我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制定了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建设了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系统,遴选全国200多家具有中医药服务贸易基础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医医院参与报送数据,初步形成了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体系。二是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商务部会同我局开展了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认定工作,认定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17家机构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并进行了授牌。2020年,商务部将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列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出去。积极推动将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多双边合作框架和自贸协定谈判议题,扩大准入范围,降低门槛,为中医药服务走出去营造良好环境。中医药局积极推进中国—乌兹别克斯坦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坚持支持中白工业园开展中医药相关主题活动,鼓励国内机构、优质企业联合进入市场,开展中医药交流合作和服务贸易。
据统计,2018年中药出口额达39.09亿美元;2019年中医药出口额达40.01亿美元。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在“一带一路”沿线35个国家开展了49个海外中医药中心的建设工作,累计建立跨国合作项目388项。
下一步,我局将协调农业和农村部、商务部、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大会精神,坚定中医药发展自信,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