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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6205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19 10:00:18
国中医药建字〔2020〕96号

徐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纯中医诊所与中医学院、中医医院平等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独具特色的中医诊疗技术建立评价体系建议

  我国民间医药源远流长,做好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和总结利用,对于丰富中医药诊疗技术手段,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我局印发《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旨在挖掘整理流传在民间、尚未得到政府指定机构认证的诊疗技术、方法、方药和器械,并加以总结规范和推广利用。近年来中医药行业专项先后针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挖掘这一命题开展了研究工作,其中2011年设立了“民间医药现状调研与整理利用研究”项目,是以民间中医药技术调研为主,收集民间中医药技术的相关信息,重在民间医药的搜集、调查工作,建立相关数据库; 2015年设立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技术挖掘”项目,对6种民间医技的有效性开展了评价工作,重在建立民间医技规范的临床评价方法和体系; 2017年设立了“民间中医技术及秘方调查、挖掘与整理”项目,全面开展民间中医技术及秘方的搜集、调查、考察、访谈、专家评审、临床评价及成果推广转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民间中医技术及秘方调查、挖掘整理、评审评价及转化应用的程序和方法。以上项目均需要在民间中医师深度参与下才能顺利实施。

  2016年12月颁布的《中医药法》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辟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行医资格的新渠道,并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相继以第14号令、第15号令形式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我局联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套印发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突出对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备案中医诊所已达18785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做好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总结利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和传承。

  二、关于给予中医诊所与中医学院、中医医院平等的科研待遇的建议

  为落实《中医药法》第六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关于中医药学术传承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我局2019年制定了《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管理办法(试点试行)》,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社会团体通过申报、培训、推广、捐赠、展示等不同方式参与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充分调动学术传承人积极性,激发传承项目的价值与活力,完善丰富中医药学术体系,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根据该办法,中医诊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者即可参与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的遴选。关于为中医诊所争取科研资金支持的问题,我局鼓励确有技术特长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我局相关项目及工作,也鼓励其积极与中医院校、医疗机构及研究机构联合申报相关科研项目。

  三、关于给予中医诊所与中医学院、中医医院平等的教育待遇的建议

  《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我局与教育部近年来要求中医药院校遵循中医药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中医药师承教育特点与优势,探索实践现代中医药师承教育新模式。一是制定标准,强化师承教育。2012年,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明确要求开设中医学专业的中医药院校探索师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进学生对中医学术的传承,以培养学生的中医思维能力。二是探索中医师承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形成了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如“院校—师承—家传”三位一体的中医临床型人才培养模式,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特点的“院校—师承”人才培养模式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中医药院校加强临床实践教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局鼓励和支持中医药院校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临床实践教学基地范围,丰富临床实践教学内容,加强确有专长技艺传承,扩大临床实践教学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出台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导院校优化完善中医药课程体系,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教学全程,构建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教育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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