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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578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16 09:44:05
国中医药建字〔2020〕86号

吴明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苗医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苗医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议

  2006年,中央财政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对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内的民族医药代表性项目予以支持,其中包括苗医药传承及推广等。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规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三方面: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展示推广、民俗活动等。二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三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用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调查研究、规划编制、普及教育等。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明确要对符合规定的包括传统医药在内的传统工艺项目予以适当支持,用于调查研究、收徒授艺等传承活动、开展理论和技艺研究、展示推广活动等。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贵州3522万元,支持开展苗医药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对涉及苗医药文献、文物、古迹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予以支持。

  通过建立博物馆,加强对苗医药相关文化遗产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充分挖掘苗医药文化的科学和文化价值,对于苗医药文化的传承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贵州省人民政府也在《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9号)提出了筹建省苗医药博物馆的目标。国家文物局支持贵州设立苗医药专题博物馆,加大对相关文物资源的普查保护与研究利用。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在贵州中医药大学筹建苗医药博物馆”一事,经了解,该馆已建成,但尚未按照《博物馆条例》要求履行博物馆设立备案程序。建议该馆依法履行备案程序,以便文物部门在征集保护、管理运营、展陈教育等业务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苗医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传承与发展民族医药事业。

  二、关于开展苗医药相关诊治操作技术发掘与研究建议

  一是将少数民族医药纳入国家有关重要科技规划。2016年,我局与国家民委联合印发了《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对做好少数民族医药科技发展工作,提出了“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民族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和民族药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重点任务。2017年,我局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重点任务,纳入了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以及民族药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3个专栏任务,规划部署民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民族医名老专家学术思想与经验技术传承,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民族医药临床诊疗方案和特色技法的规范化研究,濒危民族药材繁育与保护,民族药混乱品种整理与质量标准研究,以及民族药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提升等科研工作。二是争取有关科研专项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我局组织《中华本草》编纂工作,设立了藏、蒙、维、傣、苗5种少数民族药卷,已刊印出版。“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专项“民族医药文献整理与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中央财政经费7480万元,覆盖11个省(区)、28个少数民族,支持整理出版150部少数民族医药文献。抢救、筛选、规范和推广了140项少数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其中包括苗医小儿推拿疗法治疗小儿外感发热技术,苗医正骨疗法治疗腰痛技术,苗医膝痛散外敷疗法治疗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半月板损伤和滑囊炎技术,以及苗医熏蒸疗法治疗慢性疲劳综合症技术等;通过项目规范整理,7个省(区)共将89项适宜技术纳入本地医保目录,体现了民族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也提升了民族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技术水平与基层服务能力,推动了适宜技术在基层应用发展和有关专科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三、关于苗医药人才培养建议

  我局积极支持苗医药发展,支持贵州中医药大学建设苗药学、苗医学2个重点学科,推动苗医药理论体系研究、学科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针对在贵州中医药大学设置苗医学专业的建议,因该专业属于本科专业目录外的国控专业,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教育部高教司做好相关研究论证工作。

  四、关于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出台鼓励发展苗医药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贵州省大力发展苗医药等民族医药,每年均安排贵州省补助资金用于传承与发展民族医药事业。2020年,共下达贵州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7415万元,贵州省可统筹用于培养苗医药医疗人才,提高苗医药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等各项工作。

  按照医改“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中医院)发展建设的支持,努力实现每个县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的目标。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民族医药理论研究,推动民族药系统开发,创制具有资源特色和疗效优势的新品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设特色民族药生产基地等方面具体举措。2017年以来,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遴选了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重点中医医院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和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关于您提出建议加大对以苗药见长的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贵州省苗医院的人、财、物的投入的建议,我们认为总体属于地方事权,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地方加强指导,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统筹研究支持方式。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大对包括苗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改善苗医药传承创新条件,促进苗医药振兴发展。

  五、关于加强对走街窜巷的苗族游医的管理建议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后,部分少数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考试体系中,在保障少数民族医医师队伍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少数民族医药医学教育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少数民族医药的理论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学历教育体系发展不均衡问题,尚有部分民族医未纳入国家医师考试体系中。《中医药法》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辟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行医资格的新渠道。《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形式印发,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目前各省(区、市)正在陆续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医术确有专长的苗医从业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医师资格。

  六、关于加强宣传,纠正对苗医药偏见的建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一贯高度重视包含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工作,通过评奖评优、重点项目规划、扶持资金倾斜等多种方式,引导鼓励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制作播出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的广播电视节目。如《养生堂》《我是大医生》《健康大问诊》等电视节目,《本草中国》《本草中华》《本草的呼唤》等纪录片,《中医故事》等动画片,传播中医药知识,引导民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弘扬传统中医药文化。

  下一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继续鼓励引导广播电视节目持续关注苗医等少数民族医药文化,不断扩大其影响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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