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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233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01 16:34:38
国中医药建字〔2020〕38号

  罗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走向世界,一系列重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中医药“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地位。近年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系列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发展:

  一、推动中医药产品走向世界

  一是出台系列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颁布《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中医药行业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进行全面规划。

  二是以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为抓手,推动中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2015年我局首次设立“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支持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8亿元,开展了一批海外中心和国内基地的创建工作,遍布全球五个大洲、88个国家,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100余家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参与了专项建设工作,此外还制定了一批中医药国际标准,培养了一批中医药国际化人才,促进了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带动了中医药产业“走出去”。

  三是加大对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的支持力度。在“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的支持下,天津和广东横琴各设立了一个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不仅为中医药企业提供不同海外国家和地区对中医药的需求和准入差异等信息服务,还引入资金投资,为中医药企业进行海外市场匹配和开拓、解决中医药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资金问题提供了渠道和便利。各海外中心在建设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中医药产品在所在国家的专业注册;部分国家允许中医师在一定范围内提供中医药服务和产品;部分国家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商业医疗保险,或将部分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国国民医疗保险。

  二、推动中药领域标准化工作

  一是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发布中草药材国际标准。2009年,我局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并成功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目前已发布国际标准62项,其中《中医药-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通则》等中药材国际标准,作为中药领域的框架性标准通则,对指导单个药材建立规格等级标准,规范中药材国际市场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完善传统草药(中药)的国际标准。我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草药监管合作组织(IRCH)和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草药监管协调论坛(FHH)等相关工作,推动完善世卫组织倡导的《良好的药品标准制定规范(GPhP)》,支持和参与世卫组织国际草药典(IHP)的筹备和编写工作。世卫组织在国家药监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设立了传统医药合作中心,研究并建立有关传统草药(中药)的国际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

  三是推进国内中药材标准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今年立项了山茱萸等4项道地药材生产技术规程国家标准和3项道地药材生产技术规范(根茎类、果实和种子类、花类)行业标准,持续推进中药材标准体系建设。

  三、支持中药产业发展

  一是完善管理体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我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个部门共同编制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了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等7项主要任务。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350号),提出了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中药质量提升的重点任务,明确中药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领域。2018年,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制定印发《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引导各地优化道地药材生产布局,吸引金融、社会等资本参与道地药材基地建设,构建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道地药材生产体系。

  二是实施系列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相关产业专项资金,支持6个中药材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推动产品初加工、检测、仓储形成体系,实现中药材全过程质量可控,打造覆盖全国和中药材产业链各环节的供应保障体系;支持1个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引导农户在规范化技术服务指导下开展中药材生产;支持8个中药大品种先进制造技术标准验证与应用项目,推动企业形成数字化提取、在线检测监测、全过程减害、残留物综合利用等一批中药先进制造技术标准并推广应用,示范带动中药行业整体提高先进制造水平。

  四、推动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国内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健全完善包括中医药在内的各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贯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包括中医药在内的各领域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

  二是加强海外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持续关注中医药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情况,针对部分国内中医药企业商标在印尼被抢注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题研究,编制《我国中医药企业商标在印尼被抢注情况调查报告》,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发布东盟十国商标实务指引。编制《重点国家或地区海外商标维权指南》。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机制,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出去”。我局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将“一带一路”中医药建设纳入国家外交、卫生、科技、文化、贸易等发展战略中;研究制定《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继续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在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基础上,探索试点建设友好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编制“十四五”医药产业规划中充分考虑中药创新发展、质量提升、国际化等重点任务。

  二是继续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标准提案数量和质量,推动国际贸易需求急迫、有利于中医药海外传播和发展、通用性和基础性的标准优先提出并推动立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领域国际标准的转化实施,切实推动我国中医药国际贸易和产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继续研究探索商标海外抢注预警制度,为有需要的中医药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三是继续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走出去”实力。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各地积极争取拓宽投资来源,推进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已立项支持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公共服务、平台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提升中药质量水平,支持中药饮片和中成药重点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优势区域提高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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