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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5-06-09 10:44:58
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5〕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和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健康老龄化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推动有条件的省份依托现有资源,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托地市级及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下同),以地市级三级中医医院为主,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试点建设。

  二、试点目标

  中心试点建设单位在3年建设周期内,统筹建立完善中心建设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建强老年中医药服务相关科室,合理配置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加强老年疾病救治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优化老年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总结制定一批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标准,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培训指导和科普宣传。探索建成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标杆,中医药健康维护、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能力持续提升,服务模式更加优化,辐射带动提升区域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全周期连续性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三、试点基本条件

  中心试点建设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地市级及以上公立三级中医医院,综合实力较强,在老年疾病中医诊疗、健康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

  2.相关设施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配置齐全,至少设置老年病科、康复科、治未病科等临床科室,广泛使用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法。

  3.具有稳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能组建中西医结合的多学科团队。具备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培训的能力。

  4.由医院领导牵头负责推动,理顺院内行政、临床、医技等部门协作关系,统筹全院资源,支持和推进中心建设。

  5.近三年未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无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有关要求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决定是否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的,原则上每个省(区、市)试点建设不超过3个中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排名前五的省(区、市)试点建设不超过5个中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排名前六至前十的省(区、市)试点建设不超过4个中心。每个地市原则上试点建设1个中心。试点建设单位需要符合试点基本条件,并在不超过3年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试点建设单位名单请在确定后1个月内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备案。

  (二)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对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指导中心试点建设单位参考《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建设指南(试点使用)》(见附件)开展建设工作,及时跟进了解中心试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中心试点建设单位要明确建设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全院资源,为中心试点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高质量推动落实建设任务,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每年对中心试点建设进展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联系人:丁冠宇  张妮莉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电 话:010—59957612 59957659

  邮 箱:jk@natcm.gov.cn

  附件: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建设指南(试点使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5年6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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