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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4 18:07:01
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体育行政部门、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国健推委办发〔202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0〕1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决定联合开展儿童青少年肥胖和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现将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防控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中西医协同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肥胖和脊柱侧弯防控工作。

  二、试点目标

  经过3年试点,预防、控制试点区域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问题发生、发展,促进愈后康复,减轻疾病负担;探索形成较为完善的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防控组织管理模式,总结制定同质化的中医药综合防控技术方案,统一质控标准,探索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综合防控体系;探索将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防控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范围,不断提高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

  三、试点范围和干预对象

  (一)试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辖区内开展的儿童青少年肥胖或脊柱侧弯防控工作情况,选择1-2个地级市,开展儿童青少年肥胖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工作。个别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以省(区、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省级试点。

  (二)干预对象

  肥胖试点干预对象以单纯性肥胖为主,包括筛查后体重指数(BMI)达到超重或轻、中度肥胖标准,以及存在肥胖高危因素的6~18岁儿童青少年;每个试点地市每年初次筛查人数不少于2500人。脊柱侧弯试点干预对象以特发性脊柱侧弯为主,包括筛查后确诊为脊柱侧弯、脊柱生理曲度异常或体态异常的6~18岁儿童青少年;每个试点地市每年初次筛查人数不少于10000人,省级试点每年初次筛查人数不少于试点地区儿童青少年人数的25%。经鉴别诊断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青少年纳入中医药干预范围。中医药干预过程中遵循辨证施治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儿童青少年个体差异,确保安全。

  四、试点任务

  (一)建立试点工作组织管理模式

  试点地区(含试点地市和省级试点,下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原则,建立试点工作组织管理模式。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疾控等部门构建试点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肥胖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强调自愿原则和个人信息安全。

  试点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学术组织、学校、社区、家庭、个人等充分发挥在试点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宣传等各环节紧密配合。

  试点需由1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牵头,为区域内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试点地区牵头医院创新中西医协同、多学科合作模式,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前移防控关口,为推动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宣传为一体的全流程、全链条试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制定实施中医药综合防控技术方案

  研究制定中医药综合防控技术方案。试点地区牵头医院结合中医药防控实践工作基础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会同中医药学术组织等按照中西医结合、医体融合、医教融合、饮食调护结合等原则,制定中医药综合防控技术方案,明确筛查评估标准、质控标准以及包括非药物疗法、中医药调理、中西医结合治疗、康复、运动饮食等相关干预措施规范要求。

  推动实施中医药综合防控技术方案。试点地区细化实施步骤,统筹确定筛查医疗机构和筛查人员,建立中医药综合防控技术培训、考核制度,对筛查、诊疗、护理、康复等相关人员开展规范化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筛查、诊疗工作的同质化水平;指导医疗机构、社区、学校等开展培训,共同推动防控干预措施在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家庭的推广应用。牵头医院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组建专科联盟等方式,促进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中医适宜技术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加强对中小学校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动中医适宜技术进校园、进课堂。

  (三)开展中医药干预试点效果监测评估

  试点地区对初次筛查的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人群进行等级风险评级,开展分级管理,建立干预人群肥胖、脊柱侧弯电子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及时分析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监测干预效果,规范管理相关数据。牵头医院建立防控监测管理系统,动态监测试点地区应筛查与实际筛查量、发病比例、性别占比、年龄结构、复查比例、干预情况等具体信息,掌握客观数据和工作进展,依据数据对各机构试点工作开展分析和质控,保障防控效率。试点地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相关研究,为进一步优化中医药防控干预措施,提升中医药防控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试点地区各部门加强配合联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作用,在学校、社区、家庭广泛普及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防控知识和中医适宜技术。结合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公益课程、健康宣讲等方式,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控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健康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校园积极推广脊柱健康操,培养儿童青少年正确坐、立、睡、行姿势习惯,引导儿童青少年强化科学锻炼、主动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试点地区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肥胖或脊柱侧弯中医药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能为区域内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必要的资金保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困难。将儿童青少年肥胖或脊柱侧弯防控工作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或当地民生工程的可优先支持。

  (二)试点地区牵头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或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2.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儿科、骨科、康复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科室设置齐全,具有稳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3.已开展儿童青少年肥胖或脊柱侧弯筛查、中医药防控等工作,具备相关工作基础,能为区域内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六、工作安排

  (一)名额分配

  各省(区、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试点项目申报,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分别申报,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试点的省(区、市)推荐报送试点总数不超过2个;申报省级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的省(区、市)不再重复推荐报送试点地市。暂不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不申报。

  (二)试点申报(2024年3月底前)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申报推荐工作,对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含试点地区和试点名称(申报数量超过1个的需排序,并盖章))及《试点项目申报书》(一式十份)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电子版同步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试点名单。

  (三)试点实施(2024年4月初至2026年12月底)

  试点地区制定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肥胖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同步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点工作方案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备案。

  试点地区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专业培训,确保完成试点任务。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优势资源和地域实际,探索多种肥胖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模式。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对试点情况、主要做法、突出亮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适时总结,及时解决试点工作困难,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其中2024年工作总结应包含试点启动后制定推动中医药干预试点工作的各项配套政策情况。

  (四)跟踪评估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试点工作交流,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和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试点地区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七、试点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强力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地区高度重视,将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防控工作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试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统筹推进防控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政府主导、学校参与、专业支持、家庭践行,确保政策支持充分、人员配备齐全、经费支持充足、科普宣传广泛,试点任务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或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统筹推进落实。

  (二)部门联动,强化试点工作协调配合。试点地区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疾控等部门,发挥多部门协同作用,明确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家庭等试点工作职能,协调推进试点工作。遴选有工作基础的高水平医院牵头为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构建防控专家智库,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实施质控标准。负责组织开展试点监督管理、效果评估,确保取得工作实效。教育部门积极推进校园健康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校园健康科普宣传,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试点工作积极性;配合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结合校园体检规范开展肥胖、脊柱侧弯专项筛查工作;促进医教融合,配合推动中医药防控技术、中医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培养儿童青少年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提升疾病综合诊疗防治水平。体育部门积极促进体卫融合,推动体育项目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加强科学健身指导能力和体卫融合技能培训,协同推进保健操教学推广等工作,指导学校规范开展体育锻炼,培养儿童青少年科学锻炼、经常运动的习惯。疾控部门广泛宣传儿童青少年健康生活方式,为家庭、学校、社区等提供儿童青少年肥胖和脊柱侧弯公共卫生干预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

  (三)宣传推动,营造全民健康社会氛围。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将试点工作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扩大试点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发掘和宣传试点经验、典型做法以及试点工作中的创新实践,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助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政策的培训指导,定期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 张妮莉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电 话:010—59957694、59957659

  邮 箱:zhangnili@natcm.gov.cn

  联系人: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边宇

  电 话:010—66096231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 孙孝雄

  电 话:010—68792079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陈璐

  电 话:010—87182106

  联系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免疫规划司 熊妍

  电 话:010—68792356

  附件:1.儿童青少年肥胖中医药干预试点项目申报书

     2.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项目申报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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