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各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为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我局组织制定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审核工作,并根据《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名额数进行遴选,不可超额。
二、2021年11月25日前,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各1份,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scjjc@natcm.gov.cn。
三、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雷黄伟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36 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natcm.gov.cn
附件:1.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doc
2.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doc
3.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