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教函〔2004〕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研究院: 为加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研修项目)的管理,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司在“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中有关管理内容的基础上,对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研修项目”中的管理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制定了“研修项目”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职责(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研修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研修项目”有关考核内容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司组织制订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年度考核表》(附件2),“研修项目”年度考核将于2005年3月进行,现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年度考核表》一并发给你们,请各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职责
2.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年度考核表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