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教函〔2005〕152号
各有关单位:
2005年11月20—22日,我司在上海主持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师承管理工作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现将《全国中医药师承工作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纪要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全国中医药师承工作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研修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2005年11月20—2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在上海主持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师承管理工作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会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洪净副司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教育处赵明处长主持了会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中医处,以及中国中医科学院、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约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一、会议的主要议题
1.讨论通过“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2004年度考核工作报告”。
2.介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网络管理系统的修改完善情况”。
3.广东省中医药局报告中南片区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试点检查工作。
4.研究讨论全国第一二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回顾总结(草案)。
5.研究讨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数据库建设方案(草案)。
6.研究讨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考核方案。
7.研究讨论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框架。
二、讨论结果及修改意见
1.与会人员肯定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同意“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2004年度考核工作报告”。
2.与会人员认为中南片区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试点检查总结报告的成效及问题,基本反映了全国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总体情况。
3.原则同意“全国第一二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回顾总结”,但各省市还要补充在师承工作中继承了名老中医药专家哪些经验及学术思想,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哪些推动作用等方面的材料,并于12月5日前上报我局。
4.请上海市卫生局根据与会人员的意见,补充完善“全国师承工作数据库建设方案(草案)”,于12月初完成后发至各省,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于12月30日前完成调研录入工作,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5.请上海市卫生局及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根据与会人员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考核方案(讨论稿)”,方案设计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
6.与会人员建议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要在第三批师承工作总结完成后,认真分析前三批师承工作的基础上,再行论证工作方案。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回顾研究”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研究项目进行管理,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第一、二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及各省(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回顾总结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填写本地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研究项目任务书》,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报我局科技教育司教育处。
洪净副司长在总结会上要求各省要按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后两年的项目实施工作;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总结工作意义重大,直接影响到今后师承工作的思路,请各省安排专人,保证投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