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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6-13 00:00:00
国中医药发〔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已进入结业考核阶段。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党和政府为抢救、继承、发展中医药的重要举措。做好继承人的结业考核,是落实继承工作激励措施以及培养与使用中医药人才的重要环节。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人发〔2002〕4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2〕27号)精神,现就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继承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继承人进岗后连续跟师满三年;
  2.完成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的学习内容和《带教协议书》中提出的任务;
  3.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成绩合格。
  (二)继承人因故中断学习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补足跟师学习时间,完成相关学习任务,方可申请结业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考核继承人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情况,是否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能否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提出新的见解或观点。结业考核内容包括对继承人实绩考核、结业论文考核、实践技能考核三个部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每部分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实绩考核
  1.临床专业继承人提交的100份正规门诊或住院病历,能够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提交的总结材料,能够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技艺、鉴别等方面经验与专长;
  2.由指导老师批阅后的36篇月记(平均每篇不少于1000字);
  3.反映指导老师独特经验、学术思想等内容的科研课题或学术专著或2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刊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
  (二)结业论文考核
  继承人要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论文书写要求》(详见附件1)提交结业论文。
  (三)实践技能考核
  分为中医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或中药操作实践技能考核。
  对中医临床方面的继承人主要考核其临床实践过程中的辨证论治思路及临床用药与指导老师的符合率;
  对中药方面的继承人主要考核其中药炮制、调剂、正伪品鉴别等操作过程和实践结果与指导老师的符合率。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继承人填写《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2),经指导老师、带教单位、继承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二)继承人带教单位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带教单位审核表》(详见附件3)的要求,审核继承人提交的实绩考核和结业论文考核等内容的原始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依据《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绩考核表》(详见附件4)、《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论文考核表》(详见附件5)、《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践技能考核表》(详见附件6)的考核指标,对继承人进行实绩考核、结业论文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填写《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7)。
  四、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评定分为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继承人实绩考核、结业论文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的任何一部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均视为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
  五、组织与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人事部、卫生部负责指导继承人的结业考核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承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管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卫生等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考核指标认真实施结业考核工作,不得擅自降低考核标准,确保继承工作的质量,达到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双重目的。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结业考核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继承人结业论文和《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以及本省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承工作办公室”。
  六、待遇与奖励
  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继承人,将由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结业证书,对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对其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表彰部分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带教单位和优秀管理部门。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1.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论文书写要求
  2.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
  3.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带教单位审核表
  4.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绩考核表
  5.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论文考核表
  6.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践技能考核表
  7.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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