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提高广大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的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和《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中,结合实际使用。
附件:1.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
2.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