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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6-12-05 00:00:00

国中医药发〔2006〕63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使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我局修订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
          2.《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中医药  教育  规定  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校对人:周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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