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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02-15 00:00:00

国中医药发〔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总结项目的成功经验,根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发〔2003〕9号),我局组织制订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提出评审考核初步意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研修学员的平时考核和结业论文考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研修学员的中医经典理论考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考核研修学员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医案、策论答卷。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结业考核内容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结业考核工作,确保结业考核工作质量。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 系 人:周景玉   赵明
   联系电话:010—65914969  65914972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方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是党和政府为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重要举措。三年来,入选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工作者,通过读经典、做临床、跟师学习、研修提高等,中医理论功底和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为做好该项目的结业考核工作,总结项目的成功经验,提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方法,激励学习优秀者,根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纳入“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研修学习满三年;
    2.完成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中要求的研修内容;
    3.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合格。
   (二)学员自进入研修期起,因故中断学习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补足培训学习时间,完成相关学习任务,方可申请结业考核。
   (三)因故调动工作者,在目前学籍所在地(以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系统中的标注地为准)参加结业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四部分:平时考核100分,结业论文3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20分,中医经典理论的研修和临床实际应用150分(其中,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医案50分,策论50分)。满分300分,200分以上者为及格,199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学员三年研修期间的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情况及其科研能力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结业论文
   结业论文必须紧密围绕学员“读经典,做临床”的内容,体现学员的古代医学典籍的知识水平,体现其运用中医经典理论指导临床诊疗的能力,体现所阐述专题的研究进展与发展趋势,要有创新性。结业论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
   研修人员按照本人确定的研修内容及方向,针对临床上确有心得的病证、疗法等,完成一项能够突出中医临床科研思维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案既要体现中医理论特点,又要思路清晰,设计合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中医经典理论的研修和临床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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