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函〔2007〕78号
局业务主管各社会团体: 现将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关于举办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的通知》(民间中心函〔2007〕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按要求直接报名参加。
附件:关于举办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