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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首届“国医大师”的通知
时间:2008-11-05 00:00:00

人社部函〔2008〕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近年来,全国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中医药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局决定,年内组织开展首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全国中医药系统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及从事中药鉴别、炮制等工作的中药人员。
    表彰名额:“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30名。
    二、评选条件
    “国医大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二)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三)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全国及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
    (四)从事中医临床或中药工作55年以上,具有主任医师或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验丰富,技术精湛,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五)无私传授独到的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将推荐材料报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级中医药、卫生和人事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推荐名额(见附件2)确定本省(区、市)的 “国医大师”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中医药局等所属(管)单位人员,由各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申报。
    (二)在各省推荐的同时,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和中国中药协会等社会团体进行集体推荐,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中华中医药学会推荐人数不超过20人,其余各学会(协会)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推荐人选应为本学会(协会)会员。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和学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同时将评出的人选名单在《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等全国行业性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首届“国医大师”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并制作成电子文本。
    2. 由推荐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等),并对有关材料审核签章,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请将上述材料于2008年 12月 10日前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邮件发至gydspx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审批表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或中华中医药学会(www.cacm.org.cn)下载。
    四、组织领导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局组成首届“国医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医药局。同时,成立“国医大师”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人员授予“国医大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评选表彰“国医大师”是切实加强中医药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活动,在全国中医药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中医药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 系 人: 张为佳  于宏伟  郭希勇
    联系电话:010-65914964
    010-62001183
    传    真:010-62001677
    电子信箱:gydspxb@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中华中医药学会                 
    邮    编:100029
  

    附件:1.首届“国医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首届“国医大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首届“国医大师”审批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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