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函〔2008〕104号
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