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函〔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9年5月授予了王玉川等30位同志“国医大师”荣誉称号。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医大师”的高尚医德和精湛医术,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局定于6月19日在北京召开“国医大师表彰暨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表彰首届“国医大师”;学习座谈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会议时间 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会期一天。6月18日全天报到。报到地点:北京京西宾馆西楼一楼大厅。 三、会议地点 北京京西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号,电话:010-68536633) 四、参会人员 (一)“国医大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人或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人; (三)“国医大师”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1人; 五、其它事项 (一)请“国医大师”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通知“国医大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请 “国医大师”着唐装、民族医药大师着民族服装出席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国医大师”可带陪同人员1名参会; (四)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到宾馆报到; (五)会议对出席会议的“国医大师”及陪同人员安排接站服务,其他人员请自行前往; (六)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会议自2009年6月18日上午8时至2009年6月20日晚12时统一安排食宿; (七)如“国医大师”本人不能出席会议,则“国医大师”所在单位负责同志及陪同人员不需参加会议。 (八)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2),并于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12:00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昱 薛静怡 联系电话:(010)65914968,65930822 传 真:(010)65950776
附件:1.首届“国医大师”名单 2.“国医大师表彰暨座谈会”回执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