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完善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制度,请你们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总结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教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应包括本省2009年度继教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并填写“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未执行原因说明表”(见附件2)、“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见附件3)。 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以上资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
附件:1.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未执行原因说明表 3.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