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和知识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疗效和服务能力与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我局计划启动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