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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0-08-27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遴选确定了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包括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继续教育基地所在单位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作用,切实推进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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