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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1-03-11 00:00:00

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753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项目主办单位需将拟实施的项目通知,于实施前15个工作日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联系方式附后),并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项目的材料,包括授课计划、授课内容、教材讲义、授课教师及学时、学员通讯录、考核成绩、学员反馈意见等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继续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进行统一印制、编号及发放。请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做好学分证书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
    四、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局直属单位和全国性中医药学术团体要加强对局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各项目主办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本单位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会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适时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六、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
    联 系 人:张欣霞  吴厚新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59957643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xls
文件类型: .xls c43d4ae489efe86aa3e423a99262c341.xls (244.00 KB)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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