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政策文件  
邮箱 微信
 
 
  (政策文件)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事教育司 >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及报送2011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
时间:2011-11-21 00:00:00

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做好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与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本年度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程序
    1.拟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www.satcm.gov.cn)进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点击申报单位登录按钮,按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该网络管理系统,报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2.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过该网络管理系统,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3.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网上申报程序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各直报单位下属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该网络管理系统,报各直报单位审核;
第二步,各直报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过该网络管理系统,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登录按钮,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该网络管理系统,报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的使用手册详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文件名: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二)纸质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经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盖章后,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为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做好如下总结工作:
    (一)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总结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包括本省    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并填写《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已完成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而未上报执行情况资料的项目主办单位,填写《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附件3),经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未按期完成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填写《2011年度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经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精神,继续教育项目应当按年度计划实施,年度内未实施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并经核准后,方可在2012年组织实施。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
    三、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1.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任一材料缺失或网上与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内容不统一者。
   2.已举办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但未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者。
   3.未按期完成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且未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2011年度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者。
   (二)项目实施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
    四、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 系 人:吴厚新  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附件:

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26dd759faef4dee4dfe6668416cfc32.doc (66.00 KB)

2.

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doc
文件类型: .doc 557cb4ceba04bbec6004c64172605f83.doc (33.50 KB)

3.

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2b98d0e3d43661ef30ae5277e6476e2.doc (29.00 KB)

4.

2011年度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5b818f56a43a4a2060ab991b772d73c.doc (29.50 KB)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