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做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9〕3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以下简称《规划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一览表”(见附件2)中所标注的重点学科名单,组织本地区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填写《规划书》,《规划书》电子版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规划书》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规划书》(一式四份)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规划书》电子版发送至zhoujingyu@satcm.gov.cn。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周期: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具体要求请按照《规划书》填表说明填写。 4、为切实加强“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就上报的《规划书》进行审核。 5、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联 系 人:司建平 贾云飞 柯 研 周景玉 电 话:(010)59957645 59957642 传 真:(010)59957648
附件:
1、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