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加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鼓励在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批研修项目”)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单位,我局将在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研修项目工作中评选出一批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结业论文、优秀策论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继承评优工作 将评选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继承人、先进管理单位、优秀管理干部、优秀结业论文,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推荐名额(附件1)及以下推荐条件进行推荐。 (一)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很好地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2.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带教任务; 3.所带继承人考核成绩优秀。 (二)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继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很好地总结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3.按要求完成了继承工作的各项任务; 4.临床疗效有所提高并被肯定; 5.结业考核成绩优秀。 (三)第四批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带教单位的管理职责; 2.为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提供良好的师承环境; 3.严格督促和检查继承人的学习和临床效果; 4.本单位的继承人全部通过师承结业考核。 (四)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管理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带教单位及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从事师承管理工作; 2.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为师承管理工作作出过积极贡献; 3.热爱师承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师承管理制度与方法。 (五)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结业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2.能够体现自己的学术观点,并有所创新; 3.继承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结业考核合格。 二、第二批研修项目评优工作 将评选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学员、优秀策论、优秀临床医案、优秀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优秀结业论文、先进管理单位、优秀管理干部。其中,优秀结业论文、先进管理单位、优秀管理干部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推荐名额(附件1)及推荐条件进行推荐。优秀学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根据学员的各项考核综合成绩进行评审确定。 (一)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学经典、做临床、跟名师成绩显著,结业考核综合成绩排序靠前。 (二)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临床医案、优秀策论、优秀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评选。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考评组对中医临床医案、策论答卷、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进行考评、评分,考评分数将作为评选优秀中医临床医案、优秀策论、优秀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的依据。 (三)第二批研修项目结业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实施办法》(国中医药人教发〔2011〕40号)中规定书写要求撰写; 2.能够体现具有扎实的古代医学典籍知识水平、较高的学术思想和较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并有创新性; 3.能够体现熟练掌握本专题近年来的研究进展与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 (四)第二批研修项目先进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为研修学员提供良好的研修和工作环境; 3.严格督促和检查研修学员的学习和临床效果; 4.本单位研修学员全部通过结业考核。 (五)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管理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研修单位从事第二批研修项目管理工作; 2.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为第二批研修项目管理工作作出过积极贡献; 3.热爱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管理制度与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候选人(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实把优秀的个人(单位)推荐上来; (二)评优名额按各省份指导老师、继承人及研修学员人数的10%确定,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做好推荐工作; (三)请填写好《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结业论文推荐表》(附件2)、《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推荐表》(附件3)、《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继承人推荐表》(附件4)、《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推荐表》(附件5)、《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附件6)、《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优秀结业论文推荐表》(附件7)、《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管理单位推荐表》(附件8)、《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附件9),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四)我局将组织专家审核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的推荐名单,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公示10天后,研究确定。 联系人:曾兴水 张欣霞 联系电话(传真):010—59957647 附 件:1.各省(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结业论文推荐表 3.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推荐表 4.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继承人推荐表 5.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推荐表 6.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 7.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优秀结业论文推荐表 8.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管理单位推荐表 9.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