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函〔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发挥国家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中医药传承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传承发展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号)要求,经过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专家审核、公示等程序,我局确定金世元等132名中医药专家为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将中医药传承与国家博士后制度相结合,创新了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的思路和方法,对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国中医科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协调,创新管理模式,共同为开展传承博士后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三、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具体实施。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合作导师的聘请与博士后人员的招聘工作。 四、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要按照《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