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3〕64号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国中医药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医护理技能大赛(中职组、高职组)将于7月初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举办。本项赛事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主办,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承办,融竞赛、观摩、体验为一体的行业技能竞赛。 为使本届大赛顺利进行,并为今后中医护理技能大赛储备裁判人员,保证裁判工作质量,大赛组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中医护理及护理裁判员若干名,组建中医护理技能大赛裁判库。请你单位协助做好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裁判员人选由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三级甲等医院推荐。 二、推荐条件 全国中医药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医护理技能大赛裁判员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热爱裁判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自觉遵守裁判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守竞赛纪律,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秉公执法,服从安排。 (二)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中医护理或护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具有一定的中医护理及护理技能考评经验。 (四)具有国家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 (六)所在院校无参赛选手。 三、裁判岗位 鉴于全国中医药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医护理技能大赛的比赛设置内容,共设立中医护理、护理两类裁判。每个单位每类裁判推荐1—2名人选。 四、其他事宜 (一)请被推荐人员认真填写《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裁判员个人资料表》(见附件,电子版请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经单位盖章后,于2013年4月26日前传真至我司,电子版发送至zhoujingyu@satcm.gov.cn,同时,将纸质稿以快递形式寄至我司综合协调处。 (二)我司将根据推荐人员情况,遴选确定大赛裁判库人选及2013年全国中医药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医护理技能大赛裁判人选。本届大赛裁判人员将由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裁判员证书。 (三)大赛执委会负责裁判员培训和比赛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联 系 人:周景玉 司建平 联系电话:010—59957645 59957642 传真电话:010—59957648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 邮 编:100027
附件: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裁判员个人资料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