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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04-23 00:00:00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切实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推广应用和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我局2013年将继续开展一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省级名中医;
    (二)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四)同时承担省级名中医工作室或相关传承工作任务的中医药专家优先考虑。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一)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药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二)工作室负责人应该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该专家推荐认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三)工作室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为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少数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单位领导重视,能够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具体情况,按照名额分配(附件1)和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申报单位填写《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排序,将《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2份,于2013年5月5日前寄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依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申报排序,并根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情况进行审核确定。
    五、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联 系 人:曾兴水   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附件:1.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2.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2013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0fa813383b14cb870c3e3d7bc8f7f343.doc (43.50 KB)

 

 

附件3.doc
文件类型: .doc a2f41f88998e783d1699689c0c1c10e9.doc (34.5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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